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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硕教指委[2013]5号 各培养单位: 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以来,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,已成为我国专业学位中覆盖面最广、规模最大的一种学位类型。为企业,特别是大中型企业、中西部地区和国防军工部门培养了一大批“留得住、用得上”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。事实证明,工程硕士已在我国经济发展、社会进步和国防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 经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教指委)研究,决定继2005年首届“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”评选活动后,于2013年,在全国各培养单位中开展第二届“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”评选活动。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3年6月28日前(以邮戳为准,逾期未递送将不予接受),按照“关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办法”,将“参评‘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’推荐表”和有关书面材料递送教指委秘书处。同时将推荐表和有关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传至gcss@meng.edu.cn,电子文件名称要求是:T+培养单位代码+参评人姓名.doc。 附件一:关于“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”评选办法 附件二:参评“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”推荐表(略) 附件三:首届“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”名单(供参阅)(略)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○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抄报: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:教指委全体委员、各工程领域教育协作组组长 附件一 关于“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”评选办法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○一三年三月一日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,总结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以来所取得的成就,表彰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为经济发展、社会进步和国防建设做出的突出贡献,经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教指委)研究,决定开展第二届“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”的推荐、评选和表彰活动。 一、奖项名称 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、评选范围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,且目前在职工作。 已获得“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”荣誉称号者不再参评。 三、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,爱国敬业。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以来,在经济发展、社会进步、国防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。 四、组织与实施 教指委组织评审和表彰工作,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。 1. 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参评人选,并经参评人所在单位同意,向教指委秘书处报送有关推荐材料(推荐材料见附件)。 2.领域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,并给予初审意见。 3. 评审专家委员会对推荐材料及领域专家初审意见进行评审,并向教指委提名拟表彰名单。 4. 教指委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审定,设立为期14天的公示期,通过后,发布表彰名单。 五、表彰与宣传 给予“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”荣誉称号。获奖者申报的成果汇编出版,公开发行。 六、其他 各培养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的质量,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,且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,将取消被评选者的称号,并对培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。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教指委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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